仙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
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平稳有序做好全市和省管驻仙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仙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符合纳入仙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时成建制首次参保的,适用本方案。今后日常经办工作,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
二、本次成建制首次参保登记实施范围。根据省政府64号文件规定,我市本次纳入参保登记的单位为: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三是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四是省管驻仙机关事业单位;五是部分暂缓分类和未分类事业单位。纳入参保登记的对象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具体参保登记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在职人员参保登记范围
根据国发〔2015〕2号、鄂政发〔2015〕64号文件要求,首次参保登记的人员为,2014年10月1日前在职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
1、2014年10月1日在册在编的在职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先按在职人员进行登记。
2、2014年10月1日在册在编,2014年10月1日后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暂不进行登记,待通知后办理。
4、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首次暂不进行登记,待核心系统上线后按零星新增业务进行办理。
5、2014年10月1日至登记工作启动前已经死亡人员不进行登记。
(二)退休人员参保登记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范围中有以下特殊情况:
1、曾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此次暂不登记。
2、2014年10月1日至启动之前的死亡人员,因相关待遇已落实,此次暂不登记。
3、2014年10月1日至启动之前的新增退休人员,因在2014年10月1日前仍是在职人员的身份(俗称“中人”),此次应先作为在职人员登记,之后再按新政策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四、全市参保登记工作实行分批办理。参保登记工作按时间和单位具体划分为:第一批:参保单位为市“四大家”领导机关、市人武部、市直机关工委口(不包括教育系统)、宣传战线、政法战线,2016年4月中旬启动;第二批:参保单位为市教育系统、农林水战线、工交外经战线、财贸战线、计划战线、城建战线,2016年6月1日启动;第三批:参保单位为省管驻仙单位、全市各镇场园区街道及其他单位,2016年7月1日启动。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参保主体,办理参保登记。成建制首次参保时,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情况,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六、参保工作分单位申报、市编办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登记录入四个环节,依次进行。
七、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审核干部职工档案, 在厘清本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身份、规范工资和退休费标准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目录(仙桃)》(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仙桃)》(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申报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仙桃)》(附件3,以下简称《在职汇总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参保信患审核汇总表(仙桃)》(附件4,以下简称《退休汇总表》),经主管部门盖章,由主管部门形成申请参加仙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式公文,连同以下证件和资料,提交市编办:
(一) 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公管理单位另外提供批准参公管理的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五)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八、市编办审核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状况,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在《单位申报表》、《在职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成套资料转市人社局。
九、市人社局审核符合参保条件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身份,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名单,审核参保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在《单位申报表》、《在职人员汇总表》、《退休人员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成套资料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
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为经市编办审核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将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信息导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之后按经办规程进行参保管理。
十一、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网上申报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该系统填报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自动生成需要申报的相关表格。
十二、对在职人员,机构编制部门只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由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待其退休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再予确认相关信息。对改革前退休人员,人社部门审核本人档案及相关资料,确认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并核定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待遇标准。
十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转、方便办事、高效廉洁”的要求,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方便参保单位办事。
十四、参保单位申报的材料,应提供纸质件和规定格式的电子件。
十五、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单位和人员的,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专门方式特殊处理。
十六、本方案先试行,执行中需要调整的,可适时调整。相关填报表格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提供的表格为准。